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周勇通讯员胡蓓) “真想不到,我们可以走出看守所和亲人团聚过年。”1月30日,当有过轻微犯罪经历的四川籍被捕人员杨某、王某,走出象山县看守所大门时百感交集,连忙向现场宣布改变强制措施的司法人员道谢。今年,象山人民检察院在全市率先推出了这项宽缓司法新措施。
1月1日晚,四川籍杨某、王某等4人采用望风、锯割等手段,至工作单位象山县涂茨镇某船厂盗窃了一根电焊线,抽出铜芯藏到了厂外的山上。第二天早上,4人去丹城销赃未果,返回船厂时被保卫科抓获并报案。经鉴定,被盗电焊线长45米,价值2778元。
事后,4人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随后被移送象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案件提审中,检察人员注意到,杨某、王某不仅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又在案发后积极赔偿了船厂的损失,并流露出希望能回家过年的意愿。眼看春节临近,考虑到情况特殊,检察人员认真审核案情后认为,杨某、王某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相对不大,不会影响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不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极可能被判处拘役或单处罚金,对两人做出取保候审在理论上存有可能性。另外,鉴于王某、杨某在本地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平时表现良好,之前无不良记录等原因,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本着和谐社会的司法目标,慎重做出不捕并改变强制措施的决定,“开绿灯”让他们在监外与亲人团聚过年。
为确保改变强制措施后的刑事诉讼不受影响,检察人员联系了两人的工作单位,希望对方能积极配合,合力做好取保候审后的到案工作。船厂方面表示愿意继续留用两名犯罪嫌疑人,并在春节期间为他们及其家属提供住所,让他们过个团圆年。不过,取保候审前,嫌疑人家属需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自元旦起,该院已对多名情节轻微且社会影响较小的犯罪嫌疑人改变了强制措施。检察人员说: “临近春节,获得取保候审后的轻微犯罪者不必在高墙内过年,亲情感化同样是依法治国、共建和谐社会中的司法内容,更有助于犯罪嫌疑人的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