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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新条例2月1日起实施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2-03 06:20:56

  中国宁波网讯(郭靖秦羽夏伟康王人扬)新修订的《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2月1日起实施。 

  新《条例》删除了“封闭、侵占房屋公用部位”等禁止行为和其他法规已明确规定的内容。明确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顶面擅自加层建房搭棚”和“擅自调整、变动房屋消防、燃气、电力、城市集中供暖、给排水等设施设备”等禁止行为,并分别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新《条例》还作出了“房屋安全鉴定应当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受理”、 “建设工程因桩基、深基坑、地下管线、爆破以及地下水位人为调整等原因,可能影响施工区域周边房屋安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保护措施;因建设工程造成房屋安全影响和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予以赔偿”等规定。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