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军备)鄞州区咸祥镇72岁的朱大爷和他的老伴,去年缴纳了2.8万元养老保险费,现在每月能领取800元的养老金,日常生活开支有了现钱。像朱大爷一样的农民,在我市农村已十分普遍。经过几年的努力和探索,目前,我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保障水平处于全省乃至全国领先水平。
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使我市有近百万农民土地被征。为保障这一特殊人群安居乐业,我市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让被征地农民尽快融入城市。2002年11月,在全国率先推出了《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并连续两年列入市政府实事工程。至今,全市已有132个镇(街道)实施了这一政策,覆盖到1872个村,被征地农民累计参保人数已达51.68万人,加上16.6余万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全市已有68.28万名农民实现了“老有所养”的愿望,其中32.69万人已按月领起了养老金,月平均待遇为370元。同时,为使被征地农民尽快实行转岗转业,我市推出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政策和公益性岗位,让他们享受与城镇失业职工同等的待遇。令人高兴的是,去年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标志着农村养老保障向全覆盖迈进,今后年满18周岁的宁波农民都可以参保,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的中老年农民成为重点参保对象。
为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势头,减轻农民就医的经济负担,我市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据统计,全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有370万人,参加率达96.6%,人均筹资额达到130元,住院有效费用补偿率达到35%,农村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民健康体检率达到78.3%。其中,人均筹资标准和住院补偿率两项指标均居全省首位。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以县为单位进行大病统筹,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同时,我市建设医疗救助体系,市、县两级财政对全市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农民和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对经济欠发达乡镇和其他贫困村按实际参加人数给予50%的补助;对大病严重影响生活的给予救助。各地还不断创新制度,全市有9个县(市)区和大榭开发区推出门诊报销制度: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可享受门诊有效医疗费用10%至20%的减免。
对于低收入农民的扶持,一方面完善和巩固农村低保制度,至去年年底共扶持农村低保对象4.4万多户近6万人,月人均补差108元,超过全国城市每月人平均补差水平,并做到“应保尽保”,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94.6%。另一方面,采取区域性扶持,对16个欠发达乡镇、三个片区的206个村予以重点扶持,鼓励和帮助高山、海岛及自然条件恶劣地区的农民迁移下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