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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71件提案催生47个政策性文件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2-04 08:05:37

  本报讯(记者崔小明) 《宁波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将于3月1日起实施,这是市政府在吸纳政协委员相关提案内容后制定出台的。昨天,记者从市政协有关会议上了解到,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听取提案人意见,积极采纳提案人的建议措施,提案办理取得较好成效。

  2007年,市政府系统共有74个部门(单位)负责办理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617件。其中,会议期间提案614件,闭会期间提案3件。通过办理,市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得到解决的189件,占总数的30.8%;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331件,占总数的53.9%。市政府领导对办理提案工作高度重视,先后有7名副市长主持召开10次市政府专题会议,作出31件批示,就政协提案办理事项进行协商。研究出台了《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等47个政策性文件及15个政府会议纪要,涉及相关提案71件。市政协确定的6件重点提案均得到较好落实。35件涉及工作全局且办理难度较大的提案,分别有市长、分管副市长牵头督办。其中34件提案反映的问题较好地得到解决或拟定计划方案抓紧落实。特别是一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通过办理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有关提案,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了《宁波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关于咪表停车收费管理、缓解小区停车难等15件提案,使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此外,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推进自主创新等提案提出的问题正在逐步解决。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