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民生·城事
宁波市发改委:乱排污水最高罚10万元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02-05 09:06:54

  本报讯(记者薛智谊)记者昨天从市发改委能源资源处获悉, 《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排水户应将污水接入城市排水设施,不得将污水直接排入自然环境,违者可罚款1万元~10万元。排放污水应先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擅自排放污水的,可处2000元~2万元罚款,严重的可处2万元~10万元罚款。

  4种情形应当使用再生水。这4种情形是:城市绿化、环境卫生、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市政设施用水;冷却用水、洗涤用水、工艺用水等工业生产用水;观赏性景观的环境用水、湿地用水等环境用水和其他适宜使用再生水的。 《条例》规定,新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新建工业园区、大型工业企业和大型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再生水利用规划和建设规范、标准来建设和利用再生水设施。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