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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烟花爆竹昨日起已开始销售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02-05 09:34:35

  本报讯(记者薛智谊)昨天是今年春节我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的第一天,市三区498个季节性零售网点可以购买到烟花爆竹了。从2月4日至22日(农历十二月廿八至正月十六)的19天时间里,市民可在规定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据了解,今年我市销售的烟花爆竹的价格与去年持平。

  昨天市安监局危化处处长方晓红特别提醒市民,购买烟花爆竹时不要过多,应放多少买多少,外出时要把门窗关好,阳台上不要堆放易燃物品,避免他人燃放烟花导致着火。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有成年人陪同看护。摔炮、拉炮、砸炮等危险性高的产品,不要燃放,发射筒内径大于4寸的礼花弹或组合烟花要得到公安部门的许可才能燃放。

  市民若发现违规燃放,可拨打以下电话举报:

  海曙区81987110;

  江东区87711110;

  江北区87679370;

  鄞州区88155093。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