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 林伟)市规划局近日发布了宁波市中心城住房建设计划 (2008)。根据计划,我市今年将建成5.77万套住房,建筑面积共近400万平方米,其中包括经济适用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将建成1.38万套左右,建筑面积约51.46万平方米。范围为宁波市中心城区,包括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
计划强调,住房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不断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初步建立起由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 (含人才公寓)及外来务工人员公寓等组成的满足不同层次居民居住需求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
建成约2410套经适房
根据计划,今年我市将一共建设住房约5.77万套。其中,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目标为建成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17.16万平方米左右,约0.241万套;经济租赁房 (含人才公寓)、农民工公寓、外来工集中住房建筑面积34.3万平方米左右,约1.14万套。同时,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包括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腾退的公有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和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今年廉租住房保障2845户,约14.2万平方米,主要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统一考虑配建和普通商品住房中按比例配建由政府按成本价回购的部分。此外,今年我市还计划建成普通商品房约4.39万套,住宅建筑面积344.2万平方米。其中,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商品房约3.41万套,住宅建筑面积约237.64万平方米。
90平方米以下超7成
计划还要求,我市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外来务工人员公寓)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房 (含人才公寓)、外来务工人员公寓中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占100%;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中配建的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制为中小套型,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70平方米以下,约占85%~88%。为保证家庭成员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的居住面积,部分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下,约占12%~15%。
一年未动工征土地闲置费
根据该计划,今年我市中心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约256.25公顷。为保证目标的实现,计划还提出了相应的措施,要求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并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同时,我市将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
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