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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在网上征求意见,如果是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购物袋,应标有“食品用”字样。同时,塑料购物袋还应明确标识生产厂家名称。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3月4日。(2月9日《北京晚报》)
告别塑料袋,告别“白色污染”,是人们的一大新春梦想。如何才能真正告别塑料袋,“师夷之长技”,学习他国做法,不失为一条捷径。2月9日《广州日报》报道了爱尔兰的做法,仔细看来,对我国不无借鉴意义。
据悉,以前在爱尔兰,常常能见到塑料袋挂在树上或飘在空中,有人甚至戏称这些塑料袋是“国旗”。然而现在,塑料购物袋正从爱尔兰的大街小巷、公交地铁、超市商场消失,爱尔兰迎来了“后塑料袋”时代。变化来自于5年前。2002年,爱尔兰正式实施对使用塑料袋征税举措,消费者每使用一个塑料购物袋需交付额外费用。
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爱尔兰与我国的区别。我们将要实行的“塑料袋有偿使用”,这里,方式是收费,收费的主体是商家。近日,笔者与一些商家闲聊,商家普遍的心态是“到时再说”,并担心由于监督的缺乏,导致免费塑料袋成为商业竞争的砝码,结果因为一个不收(费),从而所有的商家都不收(费)。
这样的担心在爱尔兰却无必要。因为它的形式是收税,收税的主体是国家。以税的形式,不仅加大了消费者使用塑料袋的成本,而且,从法律上施加了强制性,让消费者和商家只能接受不能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