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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显示 有的服务因假日被打折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02-12 15:13:30

  中国宁波网讯 春节期间,工商12315消费者举报投诉热线仍然照常开通。记者昨天采访时发现,今年春节期间,消费者投诉的数量比平时有明显减少,从大年三十到正月初五6天时间内共受理各类消费投诉举报100余起。其中有些投诉内容仍需引起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重视。

  仍有烟花爆竹伤人

  过年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人的传统习俗。然而,几乎每年都有消费者因燃放烟花爆竹而意外受伤,并酿成消费纠纷。今年春节也不例外。仅2月7日和8日两天,就有两位消费者来电投诉爆竹伤人事件。其中一名姓陈的消费者投诉称,大年三十那天,他在石碶\买了一些鞭炮,结果燃放时被炸伤了眼睛;另一名慈溪消费者韩先生称,他被在慈溪坎墩购买的爆竹炸伤了鼻子。

  投诉记录显示,节日期间还发生了一起热水袋爆裂伤人事件。一姓张的象山石浦消费者称,他2月5日刚在当地购买了一只热水袋,春节期间使用时突然发生爆裂,人被烫伤,到医院治疗花去了好几百元钱。

  一些商家售后服务不及时

  节日期间,因厂商售后服务不及时而引发的消费者投诉有不少。消费者余先生昨天投诉说,他在去年2月份购买的海信液晶彩电,今年1月下旬出了问题,海信售后服务部门的有关人员把这台彩电拿去修理时承诺,在大年三十前会帮他把彩电修好。然而,直到余先生投诉那天仍没有修好。北仑的一陈姓消费者投诉称,他在去年7月买的一辆电瓶车坏了,年前送到该电瓶车维修部修理,结果迟迟没有修好,害得他在春节期间活动很不方便。

  还有几名消费者投诉称,家中的宽带网络出了故障,然而相关营运商却迟迟不来解决。

  12315一位工作人员分析认为,由于消费者喜欢在节前赶趟,同时节日期间商家员工一般也较紧缺,这类投诉在往年的春节期间也有发生。他认为,对于这类“节日综合征”,商家应当引起重视,最好都能科学统筹安排时间,尽量做到节前告知消费者,并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必要值班。

  食品质量投诉也有一些

  12315投诉举报中心的记录显示,今年春节期间,尚未发生过一起有关年夜饭的消费投诉。但在零售市场上有关食品方面的质量投诉则仍有一些。如有一姓林的消费者称,他上月28日在慈溪师桥一家市场里买了一些野生小黄鱼,结果家人吃了后拉肚子,他怀疑这小黄鱼是变质的。又如一名姓郑的消费者投诉称,他花180元钱在江北庄桥某超市购买了一只金华火腿,拿到家里一吃却发现这火腿已变质。

  另外,江东、余姚、海曙等地还分别有消费者投诉称买到了假烟。(记者周立明)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