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记者孙云东通讯员桑丽群胡伟)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去年,市环保局共受理建设项目审批1561个,审批1399个,依法否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不合理和无法落实污染总量控制和新增总量替代制度要求的建设项目16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率达100%。此举从源头上有效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为全面完成我市“十一五”污染减排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据了解,这162个被否决的项目,主要是以下原因:不符合规划功能;不符合产业政策;选址不当(离居民区较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工艺落后,污染严重。一家公司想在观海卫镇一地块进行沥青混凝土生产项目,由于所选位置离住宅只有200米左右,达不到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最后被否定。据悉,围绕污染减排总体目标,市环保局以污染减排为重点,建立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前置审批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发挥好环保第一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的作用。对新上项目,一方面主动介入政府决策,积极为政府项目决策当好参谋,另一方面主动与项目报送部门以及立项审批、工商登记等相关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实行联合把关。对所有新上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管理,把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等内容纳入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通过“超量替代”的方式,腾出超量的总量指标后方可审批。对扩建、技改的项目,严格按照“以新促老”的原则,改造老污染源,必须削减一定比例的同类污染物排放量。对不能完成污染减排年度项目建设、未实现减排目标任务的排污单位和镇(街道),一律实施“企业限批”、“局部限批”和“区域限批”。按照“先算、后审、再批”的程序,不断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同时,根据国家、省以及我市的产业导向目录,市环保局严格控制投资少、规模小、污染重、工艺落后、高耗低效和治理难度大的项目,大力推广高科技项目,引导企业采取节能降耗、减排控污的技术和措施。该局还引进了社会公共监督制度,采用公示、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扩大公众环境知情权;引入公众参与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群众参与环保审批过程,公开审批程序,提高审批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