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坐在鄞州法院鄞江法庭的旁听席上,鄞州洞桥镇树桥村48岁的护村队员施明国神态不安。11个月前,一名有盗窃嫌疑的“破烂王”被他和两位村民追赶,后跳进奉化江中淹死。因为他们的职务行为,树桥村村委会被“破烂王”家属告上法庭,对方索赔22万余元。
村民家失窃“破烂王”成嫌疑人
被怀疑盗窃的是江苏籍“破烂王”钱继民,来宁波多年,一直在洞桥一带收捡破烂。去年3月30日中午12点多,他骑着三轮车在鄞州区洞桥镇树桥村收购废品,因为车上的几袋蔺草网,与人发生了争执。
钱继民被怀疑从树桥村村民王备浩家里偷了这些蔺草网。“当天我回娘家,正好看见他从我家里背了一筐蔺草网出来,于是我通知家里人把他抓住。”王备浩的姐姐说,她气坏了,让钱继民作出赔偿后再走。
有人通知了村里的护村队,护村队是树桥村一支维护治安的群众性自治组织,身为村民小组长的屠介瑜和护村队队员施明国、王备方闻讯赶了过来。
追逃过程中“破烂王”跳江淹死
虽然树桥村的村民发现王备浩家的锁被撬了,也在钱继民的三轮车上找到了失窃的蔺草网,但钱继民否认是他偷的,说这些蔺草网是从奉化方桥收来的。这个说法并不能让村民相信。就在大家等失主王备浩从鄞州石碶\街道赶回来的时候,钱继民悄悄地离开了。
关于追逃的过程,有两个版本:钱家人说,施明国骑着摩托车,屠介瑜骑着电瓶车,王备方跟在后面,追钱继民。钱继民跑到奉化江边无路可去,跳入刺骨的江水中。但参与追赶的施明国等人却都表示,追到一半时,钱继民就不见了踪影,后来他们在奉化江中发现了他,当时钱继民已经游过了江中央。等了一会儿,看钱继民就快游到对岸,他们决定折到对岸,但一转头,却发现再也找不到钱继民了,于是几人赶回村里报警。
去年4月6日,钱继民的尸体被发现漂在奉化江面上。
家属向村委会索赔22万余元
事发后,钱继民的家属从江苏赶来。钱家人认为,并没有证据显示钱继民偷了东西,作为一名外乡人,他被一大群人扣住时,出于恐惧当然选择离开。在施明国等人追赶下,钱继民因害怕才跳江。而发现钱继民溺水后,施明国等人应当负有救助义务,但他们眼睁睁看着钱继民在江中挣扎而无动于衷,并折回村子放任钱继民溺水死亡,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后果。
因为施明国等人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去年年底,钱家人将树桥村村委会告上法庭,索赔22万余元。
昨天上午,这个案子在鄞州法院鄞江法庭第二次开庭审理。虽然不是被告,但施明国等人依然坐在法庭里旁听。树桥村村委会的代理律师说,被告方对钱继民的死感到遗憾和惋惜,但村里的护村队员并没有过错。作为维护治安的护村队员,他们有义务上前盘问有盗窃嫌疑的人,如果蔺草网不是钱继民偷的,他说清楚就可以了,钱继民却跑了,在这种情况下,护村队员上前追赶也是合情合理的。钱继民完全可以不跳江,因为即使到了派出所,事情还是可以说清楚,他的跳江行为与护村队员追赶并没有因果关系。护村队员所负的救助义务只是道德义务,而非法定义务,事实上,他们也履行了这个义务———在不熟水性的情况下,回村报了警。
由于案情复杂,法庭昨天没判。
争论;
法律界人士看法不一
采访回来,记者就这个案子请教法律界的朋友,大家的观点也不统一。一些观点激进的人认为,如果认定护村队员有责,那简直就是对正义的伤害。以后大家遇到嫌疑人还要不要追?
但也有人认为,从生命权高于财产权的角度而言,即便已经确定对方是嫌疑人,在追赶过程中,追逐者也应当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不能把对方逼上绝路。如果法院考虑了这些因素,这个案子最终怎么定性还很难说。
延伸;
怎么追嫌疑人是个问题
虽然案子目前尚无定论,但记者采访发现,绝大多数人都存在同样的困惑, “以后遇到嫌疑人该怎么追?”
市民傅先生说,追嫌疑人过程中不能动手,大家已经是形成共识了,但现在看来还要加上一条,不能逼。只是在追逐过程中把握好尺度,判断追到什么程度叫“逼”,实在是一个“高难度的技术活”。
记者与宁波反扒志愿者队伍中一名经验丰富的老队员李先生探讨了这个问题。他说,平时他们出门执行反扒任务,都是经过了周密策划的,一般不单独行动,往往都能在预测的范围内把嫌疑人控制住。与这个案子类似的情况,他们也遇到过。去年10月,他们追一个嫌疑人追了很久,后来嫌疑人跳进一条小河。他们在岸边停了下来,不再追他,而是问: “你到底会不会游泳?”对方摇摇头,他们就递去一根毛竹,把对方拉上岸。
但李先生同时表示,这只是个例,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