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民生·城事
春节歇业误了退货期限 此类纠纷时有发生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02-15 07:18:28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庞锦燕)年前购买的数码相机在春节期间出现质量问题,由于商家歇业,市民唐女士因此错过了“三包”规定的7天包退期限。记者昨天从工商部门了解到,类似的消费纠纷节假日后时有发生。

  2月4日,唐女士在市区一数码市场花2300元选购了一台数码相机。9日在使用时,她发现相机偶尔会黑屏。唐女士立即找商家退货,不料商家没有营业,售后服务部门也歇业。12日,她再次来到售后服务部,检测结果表明相机存在质量问题。唐女士于是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却遭拒绝。商家表示,唐女士无法证明数码相机是在7天之内发生性能故障的,现在包退期限已过,相机只能包换。至记者发稿时,双方还没有达成一致。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并且应该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此外,根据相关规定,逢春节、五一、十一等法定节假日,消费者所购买产品的“三包”期限可以顺延。遇到节假日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应尽快联系商家并保留好证据,同时可以拨打12315投诉热线投诉质量问题,以投诉登记日作维权证明。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