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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走向深入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2-17 09:55:18

  本报讯(记者龚哲明)社会热点就是监督重点。自去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加强工作监督力度,特别对一些关注民生的热点问题加强监督,取得一定成效。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事关全市发展大局、群众呼声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三个重点专项工作,进一步深化推进生态市建设、促进节能降耗工作、推进新农村建设等。如为深化推进生态市建设,市人大常委会于去年8月分6个组赴全市各地进行检查,查看了40多家重点企业、16个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点、4个畜禽养殖场以及12条河道污染治理情况。在充分肯定政府工作的同时,提出要加快垃圾、污水处理和配套管网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重视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做好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市政府全面检查生态市建设年度目标落实情况,查处了一批未批先建、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并及时将审议意见办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加快生态工程建设。

  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等执行情况监督,是人大常委会重要的法定职能。在审查批准2007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时,市人大常委会要求进一步明确超收收入的支出范围,在具体项目安排时更多地关注民声、改善民生、维护民利,真正让广大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去年市级新增财力的73%用于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

  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是《监督法》规定的重要监督形式。为使人民群众“买得放心”、 “吃得安心”,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政府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的投入,完善质量监管体系,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还抓住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这个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加强司法工作监督。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积极推动法院、检察院加强基础建设、队伍建设和内部监督。高度关注代表和群众反映的涉法涉诉问题,督促司法机关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推动解决审判工作、检察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带有共性的问题,促进司法公正。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