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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江涛
重庆6个人才市场举行招聘会,其中一家物业公司把身高和报酬挂钩,应聘者身高基本要求在1.7米以上。高出基本要求5厘米,每月收入可多得100元。 (重庆晨报2月17日报道)
春节刚过,不少物业、餐饮和酒店均表示大量招聘保安,保安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而且保安已细分成形象保安、场地保安等多个类别。形象保安工资一般比其他保安要高一些,这家物业公司将身高与报酬挂钩,所招的就属于形象保安。这在物业行业内已成为不成文的行规。还有的公司对保安还要求身材健壮,起码能做俯卧撑50个以上。这些花样百出的招聘要求,凸显出招工制度的滞后。
保安应该属于一种特殊工种,企业招聘保安提出一些身体素质上的要求,虽然有违于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相关身高歧视的原则规定,却情有可原。它毕竟不同于招聘女大学生的企业对其长相提出要求那样差强人意,哗众取宠。那么,面对林林总总的招聘广告和特殊要求,是任凭企业自身各显“怪招”,按所谓的“行规”行事,还是应该以一个统一的规范取代“招出多门”呢?显然,答案应该是后者。
保安的业务主管部门为当地公安机关,那么,公安部应该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原则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社会招聘保安的相关细则,对年龄、身体素质、文化水平以及岗位技术培训要求等以规章的形式确定下来,禁止再以身体条件定报酬的不良做法,以便企业招聘时严格执行。同时,当地公安机关对通过劳务或人才市场招聘保安的企业予以备案,接受应聘者的法规咨询和受理招工纠纷,对招聘、培训、使用和管理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这样有了具体的制度和监督,今后就不会再听到某某地方招聘保安推出什么“新招数”的新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