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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处理代表议案有力度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2-19 07:15:18

  本报讯(记者龚哲明) 《慈城古县城(开发)保护条例》已被市人大常委会列入今年立法调研项目, 《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 《宁波市出租房屋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制定也被列入本届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项目库。这些来自市人大代表议案的立法建议,在今后几年中有可能逐个变成地方性法规,从而彰显了市人大常委会处理代表议案的力度。

  去年年初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部分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11件,其中8件经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办理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被纳入本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项目库。

  如傅企平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制定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的议案,大会主席团将这一议案交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办理。这件议案提出,我市是一个典型的能源匮乏城市,近年来的发展受到能源、环境等方面制约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发展的实践迫切要求我们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把节约能源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代表议案提得十分及时和必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把《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列入本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项目库。

  又如蒋朝栋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制定宁波市出租房屋管理条例的议案,也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吸纳。这件议案指出,目前居住在我市的流动人口约有300余万,其中90%居住在出租房屋,10%的务工、经商人员居住在企业员工公寓、集体廉价出租房或低档旅馆,出租房的治安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卫生条件都较差。因此,依法强化出租房屋管理是社会管理的客观需要,也是有效预防和减少外来人口违法犯罪的一项源头性重要措施。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研究后认为,规范我市的房屋租赁市场,制定《宁波市出租房屋管理条例》很有必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宁波市出租房屋管理条例》列入本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项目库。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