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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商查获侵权奥运商品8000余件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2-19 07:41:38

  本报讯(记者张燕通讯员宣文)昨日,市工商局公布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集中整治结果,在为期一个多月的专项行动中,全市工商部门检查经营户7120家,检查城乡商品交易市场204个,捣毁制假售假窝点3个,查获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件22件,没收、销毁侵权商品8646件,案值20万余元。

  本次专项整治重点针对奥运特许商品生产领域、商品流通领域和商标印制领域三个环节,对商品批发零售市场、旅游纪念品市场、城镇小商品集散地以及城乡接合部和学校周边地区的小商品批发、交易市场等重点市场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在查获的案件中,未经“奥标”权利人许可,擅自从事“奥标”商品零售业务的案件达15起;未经“奥标”权利人许可,在自己生产的商品上擅自标上奥林匹克标志的案件3起;非法印制侵犯奥林匹克标志案件2起;利用广告、网络等媒介使用“奥标”的案件2起。

  侵权商品主要有三大类:一类是装饰品,如金银纪念章、纪念币、小挂件以及金银首饰等商品。这些商品如果进货渠道正规,在非特许零售商店销售的,商品价格一般比较昂贵,而非正规渠道进货的,大都是假冒商品,商品价格也比较低。第二类是服装、运动服等商品,在这些商品上打上奥林匹克标志作为装饰使用,目的是提高服装或运动服的销售价格,获取高额利润。如慈溪查处的3起服装案件中,当事人将奥林匹克五环图案印于自己生产的儿童棉衣及运动服上,从中获利。第三类是未经允许,生产、销售奥运吉祥物福娃等商品。

  典型案例回放

  余姚市某健身俱乐部非法印制发放“奥标”宣传单案。经查,当事人在未经“奥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设计了标有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和2008年奥运会会徽及吉祥物的广告宣传样单,并于2007年11月间委托慈溪一家印务有限公司印制并将其中部分广告宣传单发放给消费者。

  江东一家工艺品商店擅自销售“奥标”商品案。经查,当事人在未经“奥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某商场一楼专柜出售带有“奥标”的奥运圣火金银卡、会徽吉祥物标志、福娃金银币、奥运1kg银币、50g银条、银盘等商品,经营额达50000余元。

  阮某生产“奥标”儿童棉衣案。经查,当事人阮某在未经“奥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胜山镇某村的自己家中,生产标有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的儿童棉衣1000件,案发后被当场查扣。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