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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再次发放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2-19 07:45:21

  本报讯(记者卢磊 通讯员陈绍友)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在2007年三次对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的基础上,我市日前决定再次增发2007年度物价补贴,全市城镇低保对象、城区《社会扶助证》家庭成员每人每月增发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发10元,并预发2008年物价补贴,城镇低保对象、 《社会扶助证》家庭成员每人13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90元。增发和预发的物价补贴将在2月底前全部发放到群众手中。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