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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科技机构农业科技创新企业可获资助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2-20 06:53:59

  本报讯(记者沈朝晖通讯员盛德清)为提高我市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日前,市科技局出台文件,对农村科技服务机构和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给予财政科技经费资助,近期已启动农村科技服务机构和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认定工作。

  根据文件,我市鼓励科技人员以及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单位、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创办,或与科研单位联合创办贴近生产的农业技术服务公司;鼓励龙头企业、科研院校组建服务生产一线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站)。服务于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基地建设,从事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咨询与培训的技术服务组织。凡是符合具有较强的技术服务与推广能力;有较稳定的技术开发与服务经费,以及相应的仪器设备和技术服务网络;有较好的农业科技开发服务业绩,技术性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等条件的,均可认定为农村科技服务机构。对认定的农村科技服务机构,给予一定的科技经费补助,其中农业技术服务公司和没有财政事业经费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站),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科技经费补助;有财政事业经费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站),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科技经费补助。

  同时,市科技局启动了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认定工作。对重视技术创新、创新活动活跃、对技术创新投入大、创新成绩显著的农业企业,经认定为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后,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市级科技经费资助,支持其研发条件建设,二年后,每年按企业技术研发费投入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支持。

  符合条件的单位现在起可以申报农村科技服务机构和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申报工作实行网上申报(http://xmsb.nbsti.gov.cn)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网上申报完成后,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科技局或市级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这两项申报工作于3月20日截止。

  本报讯(沈朝晖盛德清)近日,市科技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波市分行联合发出通知,开始组织受理农业科技贷款项目。据了解,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生产的企业法人,以及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农业科技推广单位和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法人,都可申请农业科技贷款。

  根据通知,凡属于农业科技发展优先主题领域、列入国家有关部门科技计划(目前主要包括“863”计划、 “973”计划、 “948”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科技富民强县和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专项计划等)的农业科技成果,均属农业科技贷款的范围。

  此外,已经获得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鉴定证书、新产品证书、成果推广证书、科技进步奖励证书的农业科技成果;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认定的特殊品质的农业科技成果,如种子种苗、药品品种审定会认定通过,颁发品种认定证书的农作物品种、药品品种等,已经获得国家专利的农业应用科技成果,从国外引进并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及行业专家认定(推广)的农业科技成果,也视同为通过验收或批准,予以贷款支持。

  据了解,企事业单位申报农业科技贷款项目,可直接向所在地县(市)区科技局申报。市属单位可通过主管部门申报,也可按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农业科技贷款项目申报书可在宁波市科技信息网(http://www.nbsti.gov.cn)下载。今年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30日。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