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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薪水被扣充作风险金 变相收押金属违规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2-20 07:20:13

  本报讯(记者余建文)每月工资发下来后,公司总要从中扣除一部分预留,到年底再一并“清算”,这让很多职工感觉不舒服。日前,维修工阿峰向新闻热线反映说,公司预留工资的做法合理吗?

  阿峰是宁波一汽车维修公司的维修工。他告诉记者,每个月发工资时,拿到手的钱总是比工资单上应发的钱少, “缺口”少时100多元,多时达200多元,差不多是月薪的10%左右。阿峰说,厂里其他维修工情况也和他一样,个别的一个月被扣400多元也有。记者查看了阿峰拿来的几张工资单,其中有一栏“预留”,每个月都有扣款。阿峰说,一年下来,他一人被扣的预留款就有2000多元,虽然过年前公司把所有扣下的预留款都发还了,但这么做总让人感觉不舒服。 “平白无故地,为啥要把自己的一部分工资存在公司里呢?”阿峰对此很是不解。

  为此,记者联系了该公司人事部门主管徐经理。徐经理介绍说,对维修工公司确实采取了每月预留部分工资的做法,额度为月薪的10%。因为维修工流动性比较大,有的人往往做几个月就换一家单位。要是没把客户的车修好,维修工就跳槽走了,容易闹出纠纷。而且车辆维修使用的工具、设备都很昂贵,万一维修工私自携带工具跳槽走了,损失就大了。基于这几方面的考虑,公司才采取了预留10%月薪的做法,类似于风险金。如果维修工一年中没有出现工作失误或客户投诉,到年底这部分预留款会全额返还给他们。

  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露莺分析说,公司的这项“土政策”和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是相抵触的。这么做,等于成了变相押金,损害职工利益。以前有些企业搞暂扣一个月工资或收取服装费等押金的做法,都已被明令禁止,每月扣10%工资的做法更是不允许的。

  市总工会职工维权服务部的王副部长说,该车辆维修公司的做法是乱了“规矩”。按规定,工资应当按月足额发放,怎能从中“截留”?这种变相收取押金行为,职工可以要求公司改正,或者向劳动执法部门投诉解决。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