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记者蒋余辉通讯员陈晓峰姜麟)近日,贵州籍当事人马进全来到市人民法院,领取了两万元司法救助金。在接过法官递上的救助金时,马进全不停地说着谢谢。原来,马进全的儿子在我市打工时因与人发生争执而被害,在被告没有履行赔偿能力的情况下,法院伸出了援助之手。
近年来,市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费用的缓减免等政策,使困难群众能够打得起官司。但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人身伤害、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劳动报酬等案件当事人,在胜诉后因为对方身无分文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最终实现实体权利,导致受害人权益难以实现的现象。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弱势群体,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司法活动中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市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制定了《慈溪市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基金实施办法(试行)》,并建立了司法救助基金。规定具有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追索劳动报酬、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肇事、工伤事故及其他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等情形的原告或申请执行人家庭经济困难,且被告或被执行人无履行赔偿能力,可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金。
据统计,2006年6月至今,市人民法院累计共向76名特困当事人发放58.599万元司法救助金,不同程度地缓解了经济困难当事人的燃眉之急,让他们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