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昨日《没买车位,业主开车进小区遭拒》一文见报后,引起了不少读者的反响,有的读者问,那我市目前别的“人车分流”小区又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呢?记者调查了我市部分小区后发现,一些曾宣称“人车分流”的小区在业主陆续入住后,已渐渐“人车合流”。由于标准不完善和人们对其认识不够充分,“人车分流”成为住宅管理的新矛盾,如何破解“人车分流”难题,应该引起更多关注。
“人车分流”变成“人车合流”
“人车分流”是近年来小区规划设计的新方向,早在两三年前我市就有不少小区在设计中引入“人车分流”概念,但随着物业交付和业主陆续入住, “人车分流”也渐渐成了人车合流。在城东一高档小区,记者发现小区的道路被分为水泥路(供汽车行驶)和石板路(供行人行走),但是,由于一部分进入小区的车主不能使用地下停车位,只能将汽车停在水泥路和石板路之间,影响了小区美观。车占人道的现象有,人占车道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位于镇海区的某小区设计了三扇大门,其中两扇是专供汽车进出的,中间一扇则供行人行走,但不少住在“汽车门”附近的业主为贪图方便,选择从该门行走出入。海曙某小区由于设计了“人车分流”的交通模式,而小区内车位无法满足业主需要,不少业主只能把私家车停在小区门口的马路旁。
标准不完善使人车难分流
明明是维持环境、维护安全的“人车分流”小区交通模式,为何会陷入“合流”尴尬?在调查中记者发现, “人车分流”标准的不完善使小区的交通很难做到真正分流。目前我市宣称“人车分流”小区的内部,绝大多数都包含人行道和车行道两部分。根据《物权法》第73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也就是说,除了城镇公共道路外,小区内无论是人行道还是车行道,都属于业主共同所有。人行道上开汽车对业主权益的侵害姑且不说,而如果车行道内允许行人行走,对驾驶员的权利也是一种损害。此外, 《物权法》第74条还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这样也使路面上设置停车位的小区实现“人车分流”面临管理上的难题。可见,真正的“人车分流”应具备三个基本特征:小区内没有机动车、车库入口在小区大门外、路面设计保证机动车无法驶入小区(专用消防通道除外)。而设计专用消防通道必将提高小区的开发成本,在土地资源紧张的情况下,开发商一时难以做到。
化解矛盾尚需多方配合
如何减少当前“人车分流”在管理上的矛盾?除了进行更合理的小区规划外,开发商在推销楼盘时应向业主说明享受“人车分流”的代价。当前,一些开发商为提升楼盘档次,一味宣传“人车分流”的好处,宣称“老人小孩出行更安全”、 “清晨不再受汽车声打扰”、“开车更无障碍”等等,以提升楼盘档次,却很少明确告知业主,如果不购买地下停车位很可能面临停车难的问题。
其次,消费者在购买房产前应充分了解小区的车位配置等情况,如果接受小区“人车分流”的理念且有私家车,应该在购房前充分考虑停车位问题。随着私家车普及,消费者在购买住宅时可将停车位作为住宅的必要“配件”考虑,以避免入住后遭遇停车难。
再次,有关部门应加强宣传、正确引导,适当时候在小区周围道路开辟夜间停车位。虽然当前许多新小区的地下停车位基本以接近11的比例与住宅配套,但由于“人车分流”的多为高档小区,一个家庭拥有2辆私家车的情况也不少见,这还不包括走亲访友需停车的情况,车位紧张将成为必然趋势。为此,有业主建议有关部门在尽量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在小区周围开辟临时停车位,以解决停车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