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贻富通讯员魏岚)为了两棵樟树,一对老邻居打了两场官司,最后在法院调解下才握手言和。昨天,慈溪法院的办案法官说,这事能教会我们一些邻里之间的相处之道。
陈先生与胡先生是多年的邻居,陈家在胡家的南面。上世纪七十年代,陈先生在建房的时候,在自家院内种了两棵樟树幼苗,经过30多年的培育,如今枝叶繁茂。
2002年,胡先生也建了新房,拉近了与陈先生家的距离,没想到新房的采光却受到那两棵樟树的影响。头两年,经过协商,陈先生同意胡先生对樟树进行修剪。
前年冬天,陈先生认为以前修剪得太多了,影响樟树生长,不同意胡先生再修剪了,但胡先生认为,茂盛的树枝仍严重影响他家的采光。去年1月,胡先生要求陈先生对树枝进行修剪及居委会处理未果,趁陈先生家里没人,叫了几个人砍伐这两棵樟树,一棵樟树被砍得只剩下树干和两条分枝,另一棵樟树朝胡先生家的枝叶亦被砍掉。
陈先生一气之下告上法庭,认为胡先生擅自砍伐的行为侵害了他的财产权利,要求胡先生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并书面道歉且保证今后不擅自砍伐。
胡先生则辩称,陈先生应对樟树进行管理,妥善处理树木越界及遮光的情况,不得妨碍邻居的合法权益,他不得已才采取了自助行为。
经鉴定,两棵樟树被损坏的价值为2800元。两家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法院认定,胡先生擅自带人闯入陈家砍伐樟树,侵犯了陈先生的合法财产权益,且砍伐程度明显超过了适当修剪的必要限度,过错比较明显。而陈先生明知樟树影响采光,却没有尽到权利人善良管理注意的义务,也有一定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胡先生赔偿陈先生2500元。
判决生效不久,胡先生反过来又将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陈先生每年剪除越界及遮光的树枝,否则他自行修剪,费用由陈先生负担。这样一来,两家的矛盾始终无法化解。
承办法官为了能妥善处理两家的纠纷,多次实地勘查,说服劝解,希望两家摒弃前嫌,互谅互让。最终,在法院主持下,两家达成了和解协议,陈先生同意每年在确定期间内修剪越界及遮光部分的旁枝,胡先生撤回了起诉。
办案法官说,邻里之间本没有深仇大恨,但若双方都不能互相体谅的话,最终会产生解不开的矛盾,甚至酿成重大纠纷。所幸两位当事人及早认识到了这一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