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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节能减排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2-23 07:49:02

  本报讯(记者王岚)昨天上午举行的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上,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两区一岛”管委会13个政府管理部门,市经委、市建委等11个市级主要涉能部门,以及100多家重点用能企业和单位,分别签订了2008年节能目标责任书。此举标志着我市一级考核一级、较为健全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体系基本建立。

  为确保完成“十一·五”末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左右的目标,市政府日前下发《宁波市节能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将节能减排责任纳入各级政府、涉能部门和重点用能企业的考核体系,在量化反映这些单位节能减排工作成效的同时,还要根据考核结果分别给予相应奖惩。

  据悉,考核采用百分制,设“节能目标”和“节能措施”两个项目,各占50分。结果将根据得分情况确定为超额完成、完成、基本完成和未完成4个等次,采取年终集中考核的形式进行。

  《办法》还明确了对各责任单位的奖惩办法:对未能完成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限期整改。对未完成考核的重点用能企业除予以通报批评外,一律不得评奖评优,不得享受市级有关扶持政策,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备案核准和审批等。

  市节能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签订责任书单位范围进一步扩大,目标任务制订更贴近实际,操作性更强。据介绍,今年签订责任书的涉能部门增加了市教育局和市卫生局,从而将节能减排考核对象扩展到了学校、医院等大型公益类单位。重点用能单位则从年耗能2万吨标煤以上企业扩大到年耗能1万吨标煤以上企业和单位。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