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燕 通讯员石利萍)日前,余姚市林业特产技术推广总站拿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发的“余姚杨梅”证明商标注册证,这对余姚杨梅打响集体品牌具有积极意义。
证明商标是用于证明商品或者服务出自某原产地或者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通常由该商品或服务的监督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余姚是我国杨梅的发源地之一,据考证,早在七千年前就有杨梅原种存在,人工栽培历史也有两千余年。1995年,余姚被命名为“全国杨梅之乡”,现有杨梅栽培面积8.3万亩,常年产量2万余吨,重点分布在姚江两岸低山缓坡地带,余姚杨梅曾先后获得国家银质奖、省十大精品杨梅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