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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期宁波再出"减负令" 杜绝机械性作业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02-23 08:22:41

  本报讯(苏善生)记者昨日从宁波市教育局获悉,针对目前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普遍过重的现状,新学期伊始,宁波市教育局出台“减负令”,要求各地中小学校切实执行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和作业量,落实减负“五项制度”。

  严控在校学习时间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新出台的《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各级各类学校须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在校学习活动时间,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在校学习活动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城区、城关中小学(特别是义务教育段学校)上午不得早于8:00安排集体教育教学活动;教师不得占用学生的课间、午休、自修课时间组织集体教学活动;小学生原则上应在下午4:00前离校(个别有困难的学生除外);2000名学生以下规模的中学必须在下午5:20之前清校,2000名学生以上规模的学校,清校时间最迟也不得超过下午5:30。农村中小学应根据当地群众工作和生活的基本节奏,参照执行。

  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除可对高中毕业班学生在周六上午进行集中文化课免费补习外,不得组织其他年级学生利用节假日进行集中文化课补习,更不得易地进行收费的集中文化课补习;也不得组织通校的义务教育段学生参加在学校的晚自修。

  义务教育段学校不得分快慢班或“实验班”、 “提高班”、 “创新班”等。要保护学生的隐私权,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和名次,不得诱导甚至胁迫学业成绩差的学生及其家长放弃参加考试的权利。

  改革考试评价制度

  建立健全与素质教育要求相一致的考试评价制度。把文化课考试科目减下来(小学考语文、数学,英语作为考查学科,初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高中按省会考办确定的科目组织考试);把义务教育段各年级的文化课考试难度降下来(试题难度值必须控制在0.75以上)。不得借教学质量监测之名,组织义务教育段各年级的区域性、全科性统考。

  小学、初中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招生,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随意扩大区域招生。高中段招生中,要逐步扩大省一级重点中学保送生和部分学校直升生的比例。

  提高教师教学效率

  切实重视课堂教学,深入研究课堂教学,以校本教研为抓手,建立健全教学常规,实行教师集体备课制,优化教学设计和教学过程,真正提高每位教师每节课的教学效率和质量,积极营造随堂听课、临时听课、随机听课、推门听课等课堂教学氛围,积极培育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益高的教师典型,并在校(区域)内不断总结推广。

  坚决杜绝布置大量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的作业,教师须切实提高作业批改的质量,凡向学生布置的书面作业,教师本人都要及时认真批改,并及时反馈。积极培育给学生布置的作业经过精选精编、数量适中、批改认真有效的教师典型,并在校(区域)内推广。

  教研部门和学校须把握好命题的导向性问题,逐步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把学生从死记硬背的沉重负担中解放出来。从2008年起,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题目中将逐步减少机械记忆类的试题。

  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引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增强课堂教学的生动性、趣味性和互动性。教师须设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严禁学校现任教师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班兼课。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高度重视班主任队伍建设,全面实施有效的全员德育工作机制,创设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管理和帮教网络,关注、关心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

  贯彻“健康第一”理念

  认真贯彻“健康第一”的理念,认真落实好省教育厅调整后的体育课和体育活动课要求,确保中小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的集体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削减、挤占体育课时和体育活动时间。

  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适合青少年需求的丰富多彩的科技节、艺术节、体育节、读书节等活动,组织学生参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落实“减负五项制度”

  从本学期起,各中小学校必须落实好“减负”工作“五项制度”:(1)学校《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向社会公示制,即学校要通过各种途径将本校实际使用的《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明明白白告诉家长;(2)学校“减负”工作学期报告制,即学校校长每学期结束前向主管教育部门上交“减负”工作的书面报告;(3)“减负”工作专项督导制,即各级教育督导部门每学期要开展“减负”专项督导;(4)“减负”结果社会公告制,即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每年要将“减负”情况向社会公告;(5)“减负”工作责任追究制,即对“减负”工作不得力,学生及家长、教师意见较大的,要追究责任,并与学校和责任人的评先评优挂钩。各地将对那些“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效率”取得显著成绩的学校、校长、教师典型进行表彰奖励并宣传推广。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