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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江涛
为了给自己的用户名增加知名度,郑某在自己经常上的八通网上转发了一篇淫秽文章,并吸引了3万多次的点击。近日,郑某因传播淫秽物品罪,经过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月22日京华时报)
在电子信息化时代,因传播非法信息的网络犯罪行为已不鲜见,但为了增加点击率在网络论坛贴文获得刑罚的却少有所闻。郑某大学毕业后来京工作,在通州区一家颇有名气的不动产公司担任业务经理。庭审过程中,郑某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由于自身法律意识淡漠,误认为网贴“黄文”最多就是不文明行为,没想到会铸成如此大错。此案的警示意义并不止于大学毕业生法律意识亟待提高。
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经说过:“高校将一个对法律无知的人送到社会,就是给社会增加一个危险分子。”应该看到,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还很低,违法犯罪的大学生多数法律知识匮乏,法制观念淡薄,甚至对一些新颁法律闻所未闻。然而,他们的群体素质对社会发展影响很大。近些年大学生走上社会之后的违法犯罪现象,特别是利用电子科技手段犯罪的现象屡有发生。这就为高等院校如何重视大学生法律教育提出了一个非常现实的考题,高等学校是国家人才培养的最高学府,从这里走出来的毕业生理应具备高于一般公民的法律素质。那么,现行的大学法律教育体制与机制能否适应形势发展和社会生活的需要,能否将一个具有完备的法制观念、在人生旅途中能够掌握法律并自觉运用法律处理问题的人才交给社会呢?
还要看到,学习和掌握法律已成为公民的终身义务。对于跨入社会门槛的大学生来说,不懂法,不继续学习法律,就很难在求职与谋生中立于有利地位。这同时也给普法工作者提出一个新的诉求,提高社会高学历者的法律意识,对法治社会的进程具有样本与引领意义,应成为推动增强全体公民法律意识的主要通道。而针对大学毕业生的普法教育,侧重于求职与维权方面的劳动合同法、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业促进法、行政法、刑法等,这种实用性的普法倾向固然无可厚非,但却忽略了一个重要的普法内容——网络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一方面相关互联网监管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健全,有的制度操作性差,有的领域还是盲区,导致普法工作者望“网”生畏,大学生毕业生更是无从学起。另一方面,专门的网络法律法规立法滞后,针对性、配套性差,职能部门宣传不力,执法上也是一曝十寒,导致网民只有一般印象,不能刻骨铭心。
大学生毕业生转贴淫文,虽有功利心态,却无营利与故意犯罪动机,因此这一案件应看作是为法律意识淡薄而交的一笔昂贵的学费,确实令人痛心。要从源头上杜绝类似案件的再度发生,除了网民自身要提高法律素养外,无论是大学教育者,还是普法工作者,都应从此案中有所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