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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气就踩油门撞人 慈溪甲壳虫撞人昨日开庭
稿源: 都市快报  | 2008-01-24 22:21:00

  死者姓叶,38岁,慈溪人。2007年9月19日上午8点多,天空下着雨,叶某开着摩托车,送11岁的儿子去上培训班。

  送完儿子,叶某来到慈溪青少年宫路旁的一家报刊亭买报。就在这时,一辆黄色的甲壳虫轿车从他身边驶过,溅了他一身水。

  叶某有点火,埋怨了几句,大概意思是你怎么开车的,能不能慢点。车上的年轻人下了车,和他吵了起来。

  之后,叶某开着摩托车走在前面。有目击者说,年轻人当时甩下过一句话:“信不信,我花两三百万撞死你。”说完,年轻人踩了油门跟了上去。

  叶某被甲壳车撞倒,一旁迎面驶来的出租车又轧过叶某,送到医院后,叶某伤重不治身亡。

  车主孙某于2007年9月26日被慈溪检察院批准逮捕。孙某一方赔偿死者家属抚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90万元。

  昨天下午2点,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慈溪浒山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穿着桔黄色囚服的眼镜男子被法警押上法庭。他就是开甲壳虫的孙某,27岁,黑龙江人。曾留学新西兰,大众传播学硕士。在与徐某结婚后,接管了丈人在慈溪的电器公司,担任外贸部经理。

  孙某在庭上说当时车速只有10码左右

  和叶某发生口角后,孙某就上了车,在庭上,他说:“当时我心里很气,想开车过去吓吓他。”孙某说他踩了油门,但速度很慢。“我们中间隔着一个车位的距离,大概只有四五米。”孙某说,车头左部碰了上去。“我没看到他人,通过后视镜,瞥见有一摊血。”

  孙妻曾跑下车去查看,回来告诉他,“出事了,怎么办?”孙某让妻子先走,回家帮他拿下驾驶证。

  孙某随后坐在车内拨打110报警。说撞了人,好像蛮严重。事发后,孙某坐在车里一直没出来,直到警察到来。“当时不敢出来,是因为我心里很害怕。”

  检察官出示证据。法医的结论是,叶某死于颅脑外伤。

  叶某开着摩托车在前,孙某是同向从后面撞上的。孙某在庭上说当时车速只有10码左右。

  检察官出示证据:孙某妻子徐某曾向警方供述,丈夫上车后,突然加了油门,往前冲去。撞倒摩托车后,车是自然停下来的,并没有踩刹车。

  检察官认为,孙某为泄愤,丧失理智,主观上存在故意,孙某的行为与叶某的死,在刑法上有因果关系,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双方为一个“别”字争了半天

  孙某辩称,他当时是想吓唬叶某,开车过去只是“别”(别是口语词,孙的意思是挤、逼叶某,让叶某自己把持不住车子,摔倒,并不是真撞他)他。

  原告律师反驳说,在叶的摩托车倒地后,孙的车头保险杠部位留有一条30厘米长的刮痕,如果真如孙某所说的“别”车,哪会留下这么重的痕迹?

  而且孙某作为一个有两年驾龄的成年人,应该会预见到这样做会引发的后果:有可能使叶某死亡、受伤或安然无恙。但孙某还是去做了,可以认定是间接故意杀人。

  孙某的辩护律师为孙辩解说,孙某“别”车后,曾三次向110报警,有自首情节,事后在经济上也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何况,造成叶某死亡的主要是出租车司机,孙某构不成故意杀人。

  “事后,我很后悔,我想对死者的家属表示歉意……”最后陈述时,孙某说。

  庭审3个多小时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