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向正通讯员蔡浩波)从昨天零时开始,海曙、江东、江北、鄞州四区内的限放区进入烟花爆竹禁放期,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经政府批准的庆典活动除外。
据警方介绍,2008年度宁波市中心城区限制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除洪塘街道、庄桥街道、慈城镇外的区域)及鄞州区部分区域(鄞县大道以南,鄞州二道以北,同三高速公路以西,学士路以东四条道路围成的区域)。
另悉,我市公安机关加大了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打击力度。去年年初以来,市区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共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54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