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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江涛
陈冠希21日返港,当日下午三点在香港国际展览中心召开记者招待会交代“艳照门”的事情。他在记者会上向受害女士公开致歉,并宣布退出香港娱乐圈。(2月21日大洋网)
声明中的一段话令人关注——“我知道香港很多年轻人都崇拜这个社会的偶像,在这方面我没有成为一个榜样,但是,我希望这个事件能够教育每一个人,尤其是我们社会的年轻人,我想我所做的并不是你们学习的榜样,在我离开的这段时间,我做出了很重要的决定,我将全心的履行我所有的承诺,在这个之后,我将完全的退出香港的娱乐圈,我做出这样的决定是想给自己一个教训,来治愈自己的伤口和自己的灵魂,我将用一些时间来做慈善工作。”悻然出局的决定令人深思,深深的忏悔之意溢于言表。
被网友称为“娱乐圈纪委书记”的宋祖德此前在博客中曾预言“陈冠希明年后仍会在娱乐圈发展不错”,这回他“老道失算”了。宋祖德失算就失算在一个逻辑思维惯性化上——他认为除了媒体或演出界封杀外,“问题明星”自己是不会封杀自己的。这到底是一种内地娱乐界的“潜规则”,还是陈冠希“生性懦弱”,遇点事就扛不住,自己败下阵来?
应当看到,内地对娱乐圈里出事的“问题明星”,大多采取劝告封杀之法。有的明星漫天要价被电视台集体封杀,有的涉及“打人”、“绯闻”、“吸毒”等违法之事被封杀,还有的接了虚假广告而被封杀。当然,一开始还是以教育劝告为主。如对明星代言保健品广告,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委托媒体,刊登“再致社会名人、明星的一封公开信”,信中郑重劝告那些大腕儿、明星:请珍惜你们的荣誉和形象,遵守公认的职业道德,尊重消费者的权益。然而,劝告与封杀之法只是权宜之计,要想从根本上遏制“问题明星”的“惹是生非”,还得提高他们的艺德,才是源头之举,治本之举。
“问题明星”一旦出了事,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就应该有一份社会责任感,像陈冠希这样“引咎出局”。与此同时,内地娱乐界应建立相应的制度,让“问题明星”有一个“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