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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小偷索要钱 敲诈勒索被判刑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2-25 06:03:39

  绘画庄豪 

   

  去年9月20日下午,郑某等五人在鄞州区云龙镇任新村,将正在偷窃鞋子的周某抓获后,对其实施殴打,后又打电话给周某的父母,以周某曾偷窃过郑某的财物,如果不赔偿损失就将其打残废等言语相威胁,向周某父母索要5000元现金。周某父母无奈之下只好向他人借了4000元现金交给郑某,五人后各分得赃款800元。 

  鄞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郑某等五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手段强行索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郑某等五人各拘役五个月。(马晓)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