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请你们记者来主持一下公道,一名顾客在酒里发现一只小虫,竟然向我索赔5000元!”昨天晚上,在鄞奉路上开饭店的陈先生给本报87777777新闻热线来电,称一顾客得理不饶人,向他提出高价赔偿。
昨晚9点多,记者来到陈先生的饭店,此时双方仍在僵持中。“以前我们也怕媒体曝光,不过我现在倒要主动请记者来评评理。”陈先生见到记者后,一把拉过记者说。晚上7点左右,这名顾客在一瓶没有开封的白酒里看到一只小虫,随后就提出要陈先生赔偿5000元。陈先生表示,顾客虽然发现了虫子,但是这瓶酒一滴也没有喝过,提出这样的要求实在有些得理不饶人。
顾客袁先生听了陈先生的话后也有些坐不住,他激动地对记者说,这种白酒他们刚才已经喝了一瓶,要开第二瓶时突然发现了虫子,因此他们担心这酒有质量问题,更怀疑这是假酒。“刚才我们一桌6人都喝了这种酒,因为怕喝坏了身体,所以才提出5000元的赔偿,我想也不过分。”袁先生说。
陈先生对此显得十分委屈,他承认事实,也愿意给顾客一点赔偿,但是5000元的赔偿要求实在太高了,没有了商谈的余地。最后,陈先生拨通了白酒经销商的电话,当晚10点多,经销商代表吴小姐来到饭店。吴小姐表示这样的情况属于意外,不代表酒的质量有问题,所以只愿意赔偿10瓶白酒。可是袁先生还是不同意。吴小姐认为,如果顾客怀疑这酒有质量问题,可以让有关部门做鉴定。最后,双方仍僵持不下,袁先生表示他第二天就会去找人做鉴定,并坚持索赔5000元。
就此记者采访了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蒋小姐,她说,如果这个虫子确实是酒里原先就有的,厂家就应该在合理的理赔范围内给予赔偿,而消费者也应依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 《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这样还协商不成,消费者可到消保委投诉或走法律程序。但是她也表示,消费者维权也不能抓住商家的 “痛脚”来个 “狮子大开口”,否则在法律上也不会得到支持。(记者 李廷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