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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组致全市污染源普查对象的公开信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2-27 06:57:09

  尊敬的普查对象:

  为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初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搞好污染源普查工作,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保障国家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关系到每个公民生产和生活的切身利益。这次普查的对象是我国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07年度。按照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总体安排,从今年3月初开始,全市普查人员将陆续入户调查,我们的普查员在工作中将佩戴统一印制的普查员证,做到依法普查、文明普查。

  积极配合污染源普查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职责。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对普查对象提出了要求,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

  污染源普查需要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我们真诚希望您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参与此次污染源普查。您只要在普查人员的具体指导下,按照污染源普查的有关要求,如实填报调查表就是对我们工作的极大支持。如果有什么疑问或要求,可直接向我们普查人员询问,他们会热情地给您答复。普查机构的人员将依照法律规定为您申报的资料保密,普查资料也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尊敬的普查对象,普查资料的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环境政策的制定,您的支持是污染源普查能否圆满完成的重要环节,您的配合是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保证,我们衷心希望这次普查得到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让我们携手合作,共同搞好此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为实现宁波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我们对您抽出时间积极配合污染源普查工作深表感谢!此致

  敬礼!宁波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