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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公司未及时备案 车辆大修后不能交易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2-27 07:15:26

  本报讯(记者张燕通讯员余妍)四年前修理的车辆,由于维修公司的疏忽没有及时备案,造成如今无法正常交易。日前,江北工商分局处理了这样一起车主与维修公司的纠纷,同时提醒消费者,若车辆进行发动机、车架等大型部件更换,应及时到车管所备案。

  消费者刘某在2004年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奥迪轿车车架严重变形,刘某将轿车送到江北某修理公司维修,修理公司为其调换了新的车架并喷漆。今年1月,有人愿意以22万元价格买下刘某的这辆奥迪轿车,于是双方到汽车交易市场办理转让过户手续。负责办理汽车转让手续的工作人员在对该车辆进行验收时,发现刘某四年前调换的车架没有到车辆管理所履行备案手续,属违法车辆。

  刘某遂与修理公司交涉,要求对方将调换的车架到车辆管理所去补办备案手续。然而,由于时隔四年,各类档案不齐全,车管所对补办备案手续不予支持,除非重新再调换车架,将新车架的车架号和发票进行备案,但需花费3万至4万元。江北姚江工商所对此案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维修公司以20万元价格买下这辆车,所有过户费用由其承担,而刘某已缴纳的有效车辆保险费归属维修公司。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汽车修理过程中,如发生大型部件(包括车架、发动机等)的更换、车辆外观的改变等,应及时到车管所备案或审批,以确保车辆的合法性。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