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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7个罪名杨氏三兄弟获刑均在20年以上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02-27 07:52:50

  本报讯(记者胡珊通讯员陈海滨)昨天下午,我市近年来涉案人数最多的一起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涉黑组织的首要分子杨氏三兄弟——— 29岁的杨传斌、26岁的杨传细和36岁的杨传明被市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项罪名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20年。

  黑社会性质罪名成立

  昨天下午2点,庭审开始。被押进法庭的43名被告人照例带着黑头套,有部分人随后摘下头套,和旁听席上的亲友打个照面。被告人坐下后,审判长开始宣读判决书,43名被告人神态各异,有人低着头,有人依然满不在乎,还有人不停回顾旁听席。

  法院查明: “被告人杨传斌、杨传明和杨传细兄弟三人自1993年起先后来到宁波,以扒窃为业,2000年前后转而从事赌博活动。杨氏三兄弟为扩大势力、称霸一方,采用威胁、利诱等手段,纠集多名在甬的江西省籍无业人员,在宁波市区以及镇海、北仑等地,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作恶多端,致1人死亡、3人重伤,多人轻伤,严重地破坏了社会正常秩序。”

  “2004年以来,杨氏三兄弟为达到暴敛钱财、扩充经济实力的目的,采用发工资、提供经济资助及食宿、入股分红等手段网罗人员,组织、指挥和控制其成员分别从事赌博坐庄、做‘桌角’、看护赌场、放高利贷、冲击其他赌场等活动,在宁波市的上述地区组织设立结构紧密、分工明确的赌场;同时,杨传斌还利用他在社会上的恶势力影响,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以强行入股等形式从娱乐行业攫取财物。他们三人通过上述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共计人民币400余万元。这些非法利益除归己占有外,均用于组织成员的食宿、工资、消费等。由此,逐渐形成了以杨氏三兄弟为首的组织成员较为稳定、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团伙涉及罪名共有8个

  判决书很长,总共有86页,审判长花了1个小时左右才宣读完毕。判决书中认定的罪名共有8个,其中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6宗故意伤害罪,1宗敲诈勒索罪,1宗抢劫罪,2宗聚众斗殴罪,16宗寻衅滋事罪,15宗赌博罪,3宗非法拘禁罪。

  杨氏三兄弟各涉及其中7个罪名,杨传斌和杨传细被数罪并罚,执行无期徒刑,而杨传明因为没有参与其中一起性质恶劣的故意伤害案,获刑20年。杨氏三兄弟团伙里的9名骨干分子分别获刑11年以上,其他人刑期不等。

  犯罪所得和收益被追缴

  法院还对杨氏三兄弟的犯罪所得进行了追缴,其中包括三兄弟270万元的犯罪收入和杨传斌以犯罪所得投资在宁波市海曙区万紫千红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的50万元股权及其收益。

  追缴之外,涉案人员中的32人都被给予了罚金处罚,其中杨传斌和杨传明罚金最高,皆为40万元,杨传细的罚金为8.5万元。

  下午3点左右,宣判结束。43名被告人在被法警带出法庭的那一刻,都开始和旁听席上的亲友打招呼,告知自己的刑期有多长。队伍中一名罪犯用江西话喊道:“老婆,回去和我离婚,没关系的”。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