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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铁鹰
2月25日上午,长春市公安局在2008年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将2008年确定为“纪律作风建设年”。副市长兼公安局长高学章要求,年末抓各类反面典型。(2月26日《城市晚报》)
通过抓反面典型,促进纪律作风建设,这种做法是值得肯定的,而且按照高学章局长的说法,长春市公安局现有1万余名民警,以1%的比例来抓反面典型,最终进入学习班的民警会有100名,反面典型的比例并不算高。只是高局长强调的抓典型的方式,让人觉得有点难以接受。
高局长抓反面典型的具体做法是,“全市各分局、各警种都要给所有民警进行排名,对那些执法水平不高、纪律作风松散、各单位排名靠后的,集中办班学习,学习不合格者将取消其执法权”。
高局长这一抓反面典型的措施,不可谓不严厉,只是公平性无法保证。一来“给所有民警进行排名”怎么排?各分局、各警种自己进行,还是局里组成考评小组专职进行?无论哪种方式进行,由于岗位不同,即使同一分局的人或者同一警种的人,也未必能真实地对他人作出公正的评价。二来将“各单位排名靠后的”列为反面典型是否合适?一个分局有一个分局的情况,警种与警种之间也不能简单地进行比较。一个团结战斗的分局,人人积极向上,但考评总会有一个排名最后者,但这个排名最后者,绝不是反面典型,让其进学习班,不仅是对其成绩的抹杀,更是对其积极性的打击。
“各单位排名靠后的”都将成为反面典型,这种做法其实是“末位淘汰法”的变种。末位淘汰是极不合理的评价方式,须知,末位者不一定是反面典型,而抓反面典型更不能简单地按比例凑数,只能“用事实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