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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郭勤:推进法治型政府建设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2-28 06:53:10

  本报记者董小军

  毛光烈市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政府今年的工作任务指出,将深化法治型政府的建设,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对此,市人大代表又有怎样的看法呢?昨天,记者专门采访了市人大代表、曾从事政府法制工作多年、现任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的郭勤。

  郭勤代表表示,要实现建设法治型政府的目标,必须围绕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督这三个主要环节下功夫。

  依法决策是决定我们事业兴衰成败以及实现和谐社会建设总目标的关键所在。法治的意义不在于治民,而在于治官,也就是对国家公权力特别是国家行政权的控制和约束。依法决策必须树立法治的理念,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职责、职权作出决策,依法决策同时也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也就是必须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完善决策规则,明确决策的权限、程序和责任,建立相关部门充分调研、公众广泛参与、专家集中论证和政府最终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实现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与效率性的有机统一。

  对于依法行政,郭勤代表认为,依法行政是实行法治的基本要求和重要环节,是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和本质要求。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依法治国的进程,只有当政府的行政权力受到法律的严格制约时,法治才能得到真正的建立和完善。法治的核心是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机关中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最大、与公民关系最密切、人数最多的部门,必须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政府必须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奖惩和保障机制,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使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动受到法律的制约和监督;必须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职能执行机制,形成行为规范、有章可循的执行制度和责任明确、高效执行的执行机制。

  如何依法监督呢?郭勤代表认为,加强监督是规范行政决策和行政执行的必要环节,它能规范和提升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保障行政权力在法制的轨道上正确运行。而监督包括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从我国的法律体系看,外部监督主要包括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等等。但是,从推进法治型政府建设看,政府还必须加强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比,内部监督具有介入早、发现及时、改进迅速等特点。因此,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方法,大力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不断完善内部监督的制度、机制、职责、权限和程序,对于改进政府工作,确保其朝着法治型政府的方向迈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