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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下月起须到检验检疫局进行车辆登验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2-28 07:20:29

  本报讯(记者冯春鸣通讯员方敏)国家质检总局和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决定于2008年3月1日起对进口机动车实施车辆识别代号(简称VIN)入境验证管理。届时,我市相关进口企业须办理进口车辆登验手续后,方可到公安机关上牌。

  据悉,实施该项制度后,检验检疫部门将在进口机动车辆通关入境时,核查其VIN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按照进口许可制度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检测。对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进口机动车,检验检疫部门将禁止其进口,公安机关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但因国家特殊需要经批准的,以及常驻我国的境外人员、我国驻外使领馆人员自带的进口机动车辆不在此公告范围。

  虽然宁波口岸目前还没有汽车整车进口业务,但仍有相关企业通过其他口岸进口汽车。据了解,这些企业从其他口岸进口机动车后,应凭进口口岸的有关单证到宁波检验检疫局进行车辆登验。拿到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到公安机关上牌。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