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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称自杀堵塞交通法院一审认为处罚没错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02-28 07:29:24

  本报讯(记者胡珊樊卓婧通讯员曹建波季宸)去年9月,47岁男子李宝奇爬上金光百货中心6楼楼顶悬挂标语,并跨坐在平台边沿喝酒,引起群众围观,被江东公安分局以扰乱公共秩序和堵塞交通为由行政拘留10天。李宝奇不服处罚,状告警方(本报曾做报道)。昨天,江东法院一审判决此案。

  第一次开庭时,李宝奇起诉的理由是他并没有声称要自杀,也没有引起交通堵塞和扰乱公共秩序,是警方误以为他要自杀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才引起群众围观,行政处罚侵犯了他的人身和民主权利。江东警方称,当时李宝奇在闹市区金光百货六楼平台扬言自杀,引起众多过路群众围观,造成周边交通严重堵塞。当时的照片、录像和证人证词都足以证明他的举动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因此他们的处罚决定完全合法。

  法院认为,李宝奇在地处闹市区的金光百货中心6楼平台外侧张贴横幅标语,并骑跨在平台边喝酒,言语、情绪激动,本人也承认有要跳楼自杀的语言表示,以上行为足以让人们判断他有准备自杀的可能。李宝奇欲用跳楼自杀的方式引起公众注意,制造事端,并造成了商场出入口秩序混乱和周边交通堵塞,其行为具有违法性和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情节较重,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江东公安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一审判决维持江东公安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院判决后,李宝奇不服,当庭表示上诉。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