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贻富实习生吴金金通讯员南山蔷薇)18岁那年,她冒用姐姐的名字跟一个男人登记结婚了。29岁时,她没有办离婚手续又跟另一个男人登记结婚。记者昨天从慈溪法院获悉,贵州女子谌某因犯重婚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办案法官介绍,36岁的贵州人谌某18年前,她父亲把她从老家带到余姚,目的就是要给她找对象。当时,有个当地人周某已经34岁了,还没找到老婆。经人介绍,周家父亲与谌家父亲坐在一起吃了饭,决定结下这门亲事。
后来,谌某在周家住下,当年年底,谌某冒用其姐姐的名字与周某登记结婚。婚后生了一个女儿,如今已经17岁了。1999年下半年,女儿刚上小学,谌某却突然离家出走了。丈夫周某四处寻找,都没有结果。去年5月,谌某的姐夫给他提供线索,说他老婆在慈溪,又跟一个叫包某的人结婚了。
周某立即找到慈溪市有关部门,经查询,慈溪市某村确有一个叫包某的人,跟他登记结婚的女人叫谌某,结婚手续齐全。原来,在2001年上半年,谌某与包某同居,并于同年10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还生了一个儿子。周某报案后,警方在龙山镇某公司将谌某抓获。法院审理认为,谌某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