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象山的杨女士和一男子交往了4个多月,对方向她“借走”13万余元后,就突然不知去向。昨天,杨女士从象山警方得知,她的“男友”已经被刑事拘留。
去年8月初,杨女士经一家婚介所介绍,认识了一名男子。他自称姓黄,宁海人,是搞装潢承包的。春节前夕,黄某突然不知去向。而这时,他已从杨女士那里借钱10余次,共计借款13万余元。
警方根据杨女士提供的线索展开调查,发现黄某根本不是个承包老板,并且是一个有妇之夫。杨女士报案次日,警方就在丹东街道起春路一暂住房将黄某抓获。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用“征婚”进行诈骗的案件在我市屡有发生。警方提醒,在征婚时有五种人要尤其警惕:一是大事小事都要你掏腰包的人;二是各种条件都特别“优越”的人;三是向你故意显富的人;四是行为诡秘、居无定所的人;五是随时找借口向你借钱的人。(记者李锋通讯员周华敏李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