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年前开始在给孩子辅导的家教老师,年后居然以价钱太低为由,甩手不干了。昨天,市民王女士打进本报87777777新闻热线,反映了这样一件让她心烦的事。
王女士儿子的家教老师姓汤,是个大学生。今年1月,王女士请汤同学长期来给自己上高二的儿子辅导数学,商量好了每小时30元,每周六晚上教3小时。前几次,汤同学都是3小时不到就走人了,王女士也没怎么计较,还每次付了他100元。大概一个月后,学校放寒假了,王女士向汤同学提议,家教改为每次2个半小时,她每次支付80元,隔天上课。汤同学也同意了,整个寒假共去了10次。王女士说,每次汤同学还是不到2个半小时就走了,但由于儿子说汤同学教得挺好,她也就没说什么。
由于汤同学在寒假期间给儿子辅导的时间经常变动,昨天王女士就打电话问汤同学,下个双休日什么时间来给孩子上课。汤同学先是说自己很忙,没时间过来;后来又说价钱太低了,不想再教。王女士越想越纳闷,本来约定教到高考前为止,怎么说不来就不来了;再说,孩子也是刚适应他的教学方法,他居然乘机开始抬价了。王女士认为,对方这么做太没诚信了。
记者随后也联系了汤同学,他表示,虽然之前他同意对王女士的孩子进行长期辅导,但作为大四学生,临近毕业他自己也有很多事要忙,实在没时间继续教。最后,汤同学也承认,价钱太低也是他决定不教的一个原因,他认为他个人的水平还是挺高的,并自称有高三学生的家长出每小时100元请他去教。
而王女士说,最让她气愤的是,一个大学生居然以价钱太低为由擅自违约,毫无诚信可言。
浙江众信律师事务所刘慧杰律师认为,口头约定如能被证明,也是有效的,退一步说,即使没签合同也要讲诚信。他提醒广大读者,现在家长为孩子请家教的事情还是很普遍的,家长尽量要通过有执业资格的正规机构找家教,双方要签订书面协议,对于教学内容、时间、报酬、期限等事项进行规定,同时列明违约责任。这样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争议发生。
(记者吴震宁实习生童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