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籍的杨某和他人一起,在奉化溪口镇上合伙开着一家机动车修理店。因为配件价格不菲,就有人对他“指点迷津”:溪口交警中队的停车场上停着许多无主的机动车,如果入内去拆些零件过来,可以省下不少钱。
杨某听后觉得此话颇有几分道理,不禁心动。2月24日是周六,交警中队内民警少,前来办事的人也不多。杨某想,心动不如行动,此时不动手更待何时?于是,上午9时刚过,他大模大样地走进溪口交警中队大院,然后来到暂扣车辆的停车场,拿出随身携带的工具,擅自将一辆机动车上的化油器拆了下来。当他准备离开时,刚巧中队的民警和食堂人员经过,见其行为可疑,遂对他进行检查。杨某藏在身上的化油器掉了下来。这时,他不得不承认了盗窃的犯罪事实。
目前,杨某已被奉化警方处以10天的拘留。(朱和风周 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