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在江东区一家韩国食品店里,各种包装食品琳琅满目,但卫生监督人员近日检查发现,该店约20个品种50包食品无中文标识,且这些所谓的韩国食品来源也有待进一步考证。为此,江东区卫生监督所第五分所当场责令将这些食品下柜停止销售,并对该店进行立案查处。
卫生监督人员提醒消费者,采购进口食品时应仔细甄别。按照《食品卫生法》等规定,在国内市场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的国名或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其它标识如食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等也应有规范的中文标注,特别是“日期”标识应按中国规定的“年月日”顺序标注。(记者叶海英通讯员陈婉君马琤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