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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75元钱被判3年牢狱 并处罚金1000元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03-02 14:16:36

  本报讯慈溪一男子扮嫖客抢劫卖淫女,结果,从卖淫女身上劫得了75元钱,但他将面临3年的牢狱生活。2月27日,余姚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男子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记者徐文燕通讯员祝文权周海燕)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