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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红他人养好狗 教唆偷盗被判刑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3-03 07:18:39

  养狗人李某觉得自己养的狗品种不好,于是盯上了陈某养的狗,去年11月,李某带着陶某驾车来到鄞州区横街镇某村,他指认了陈某的养狗场地点后离开,陶某则用钢筋钳剪断了养狗场的门锁,盗得阿根廷杜高狗2只、藏獒1只、川东狗1只、苏格兰牧羊犬1只,共计价值人民币24000元,李某以1000元的价格收购了2只杜高狗,其余3只狗由陶某卖给他人。

  鄞州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陶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陶某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马晓)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