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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些企业招聘为何不“明码标价”?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03-04 11:33:19
  中国宁波网讯 春节后至今,宁波市人力资源市场已接连推出10余场供需洽谈会。记者发现,虽然今年初出台的 《劳动合同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都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应明确标明工薪,但还是有半数以上的招聘企业没有 “明码标价”。

  “我在这里转了好几圈了,很多企业在招聘海报上都没有标明工资。”上周举行的一场人力资源市场供需洽谈会上,来自鄞州的赵师傅对记者说, “我希望招工的企业能详细注明工资待遇,加班工资、 ‘三金’也应该注明。”

  企业招聘为什么难以做到 “明码标价”呢?带着这个问题,记者以求职者的身份问了现场几家用人单位。

  宁波立得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要招房产经纪人数名,记者询问后得知,这个岗位的工资全靠提成,自然就不写具体待遇了。宁波市惊鸣五金机电有限公司的招聘人员给出的解释是,员工工资分试用期工资、转正后的工资还有年终奖之类的,太繁琐不好标。宁波小绵羊餐饮有限公司的招工负责人则说,工资待遇是商业机密,不标明是为了不让同行模仿。

  记者采访得知,有些招聘企业不愿“明码标价”,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想“待价而沽”,一方面可以根据求职应聘的人数来定工资待遇,另一方面可以根据求职应聘者的能力或经验付报酬。

  记者还发现,不标明工资待遇的企业以服务业、加工业居多,这些企业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基本工资偏低。一家五金机电有限公司的招工人员一语道破玄机: “基本工资那么低,标出来还不把人吓跑了?”

  市就业局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规定,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如果用人单位不 “明码标价”,容易产生劳资纠纷,造成用人单位和求职者之间相互不讲诚信。用人单位应该把眼光放长远一些,加强自律。求职者应理直气壮地争取自己的权利,问清工资待遇情况,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坚持使用正版文本,具体条款具体签订。(记者 朱志莹 实习生 董程)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