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由于牛奶涨价,家住联丰路的唐先生日前在使用奶票领取牛奶时被告知,要按照新的牛奶价格把差价给补上,否则就不能领取。唐先生致电本报,觉得这样不太合理。
去年,唐先生的单位发了几十张双燕牛奶奶票,可以凭票领取200ml盒装纯牛奶、甜牛奶。由于票上打印的截止日期是2007年12月31日,牛奶公司又加盖了“2008年6月30日”的延期章。前不久,唐先生拿着奶票去领奶,却被告知,由于200ml的纯牛奶和甜牛奶每盒各涨价了4角钱,需要唐先生补上差价才能拿奶。
记者致电双燕牛奶的订奶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2月1日开始,双燕牛奶执行新的牛奶价格,公司规定如果使用原来的奶票,需要补上差价。双燕牛奶销售部吴经理表示,由于牛奶生产成本以及人工等费用的持续上涨,双燕牛奶出于成本考虑提价,并且提价已经经过物价监管部门审核。 “这些奶票是我们涨价之前售出的,由于考虑到订户一下子拿不完,后来又延长期限,但是如果要继续使用的话则要补上差价。”
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律人士, “涨价后消费者应当按照新价格来购买奶票,可在涨价前就购买的奶票,不应该在涨价后补差价。奶票当于一个合同载体,可以作为合同依据,售出之后表示合同已经成立了,商家不能因为提价就单方更改合同。”红邦律师事务所姚善挺律师称,牛奶公司在奶券上又加盖了延期的章,说明其已经和消费者达成了协议,按确定的原价和原供奶方式继续履行原定合同、供完原奶票的奶,牛奶公司要求用户补差价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行为。
对此,有关人士指出,牛奶公司在销售奶票时,应该充分考虑到可能产生的经济风险,一旦有“违约”责任,也只能自己消化承担,消费者有权按原奶票消费,而没有义务承担所谓的“差价”。 (记者 徐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