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民生·城事
07宁波各部门为消费者挽回损失近4000万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3-07 02:26:26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张燕 通讯员葛荣国)记者从昨天举行的有关会议上获悉,去年全市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商、质监、物价、交通、卫生、检验检疫、贸易、药监、建委、旅游等部门共接受消费投诉2.7万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875.81万元。 

  手机和预付消费投诉最多 

  手机是各类商品和服务中投诉最多的产品。消费者除了对死机、黑屏、中断、杂音、外壳瑕疵、电池达不到标准等手机质量方面存有不满外,反映更多的是手机商家提供售后服务的缺陷。有些经营者无视手机“三包”规定;有些手机虽然被接受维修但屡修屡坏甚至被遗失;有些经营者以检测没有具体时间限定为由故意拖延检测时间,直到错过手机“三包”期。 

  预付式消费因方便、优惠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但由于运行不规范以及监管措施的缺乏致使相关纠纷增多。2007年,预付式消费投诉增幅明显,仅工商12315中心就受理此类投诉963起,同比增长29.6%,首次超过了通信服务类投诉。预付式消费的纠纷涉及餐饮、美容、美发、健身、体闲娱乐等服务业。 

  保留证据是成功维权关键 

  市消保委在分析各类纠纷时发现,不少未调解成功的纠纷,是由于消费者证据保留不全造成的。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城郊、农村以及外来务工者开始充分运用各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但这些消费者在发现消费问题寻求帮助的时候,才发现未及时索证索票,未妥善保存消费凭证,未及时收集消费突发事件中的固定证据,未督促维修单位按规定填写修理记录等,造成维权困难。 

  对此,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食品、餐饮、家电、电子等消费要及时索要收据或发票,接受美容美发、洗染等服务时最好与商家签订消费合同,在修理各类商品时要督促维修部门按规定填写修理记录等,以提高维权成功率。 

  五种途径帮助消费者维权 

  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目前消费维权的途径主要有五种:一是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二是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三是行政申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四是提请仲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五是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