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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规定所有农户可享受粮食综合直补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3-08 06:51:54

  本报讯(记者林金康通讯员王伟霞)以前只有种粮20亩以上的农户才能享受的粮食综合直补,今年将扩大到所有农户。市政府昨日出台《关于切实抓好2008年粮食生产的通知》,对我市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作出明确规定。

  今年的粮食综合直补政策,改变了过去仅对20亩以上种粮大户进行补贴的做法,所有种粮农户都将受益。对种植早稻20亩以上的农户由市财政每亩补贴20元,20亩以下农户则由各县(市)区补贴。市财政继续对承租耕地100亩以上且全年种植水稻100亩以上的大户及杂交稻制种基地给予每亩20元的补贴,20亩以上、100亩以下的农户由各县(市)区负责补贴。在此基础上,对种植市定主导品种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继续给予每亩10元的良种补贴。继续对抛秧盘使用进行补贴,市财政将按实际供应量,普通秧盘每张补助0.12元、机插软盘每张补助0.2元、硬盘每张补助2元。在农机购买方面,今年的补贴力度也大为提高,市财政重点对农机化服务组织、100亩以上种粮大户、农机大户购置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植保机械、施肥机械等粮食生产机械化设备的,按购置价30%给予补贴;同时,为大力推进水稻机插秧,对购置插秧机给予40%—60%的补贴。

  今年,我市继续实行粮食订单收购和价外补贴政策,并适当提高价外补贴标准,订单内早稻谷每50公斤补贴标准由7元提高到9元,晚稻谷每50公斤继续补贴12元,价外补贴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 《通知》还确定了今年早稻谷订单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75元,同时规定收购时市场价格低于订单价格的,按订单价格收购;市场价格高于订单价格的,按市场价格收购。

  我市今年还将全面实行粮油生产政策性保险,鼓励发展春季粮油生产。《通知》规定,从今年开始,各县(市)区都要将水稻列为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对象,对水稻保险的财政保费补贴从原来的50%提高到75%。同时,市财政继续对种植油菜5亩以上者,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对种植经国家和省审定的“双低”油菜品种的农户,由国家和市财政给予每亩10元的良种补贴。对种植大小麦面积在20亩以上、且实施全程机械化作业的大户或相对连片面积在20亩以上、依托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全程统一服务的服务组织,每亩给予20元的补贴。

  今年,我市还加大了对服务性组织的补贴力度,市财政对创办的以机械化为主要形式、粮食生产服务性组织(合作社或公司等),统一服务面积在500亩以上的,每家给予1万元补贴。对合作社库房和服务用房建造、购置维修仪器、信息化设备和拓展服务领域等给予适当补贴。对实施统一育秧、统一机插、统一植保、统一机耕、统一机收服务的,每亩给予40元的补贴;对实施统一育秧、统一机耕、统一植保、统一机收服务的,每亩给予20元的补贴。

  据悉,去年我省总共支付了1.2亿元的惠农补贴,今年这个数字将达到2.4亿元。我市今年的惠农补贴力度更大,将远远超出全省的平均幅度。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