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突发·现场
维权案大多是以消费者败诉而结束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03-12 01:43:55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 周勇通讯员 张杰)房屋进水,家中水漫金山,地板被浸泡后损失达10万元。案发后,户主以排水管道堵塞和房屋设计问题致其房间地板受损为由,将物业公司和房产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索赔9万余元。昨天,余姚市人民法院消费纠纷巡回法庭审理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案。然而,由于原告举证不力,致使原本简单的案情变得非常复杂,法庭只好宣布休庭。

  据余姚法院审判员余国英介绍,从2003年宁波市第一家消费法庭在余姚成立以来,共受理各类消费纠纷案件230件。但在上述案件中,近六成案件以作为原告的消费者败诉而告终。

  “证据意识缺乏让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维权成功率下降。”余法官分析,以昨天开庭的这起案件为例,原告在发现自己位于顶楼的房间被大量雨水侵入后,并没有在第一时间保护好现场,并拍下实景图片,或请物业公司的人来一起固定证据。此外,在法庭质证时,原告选取自己的亲属来作为证人,在举证程序上存在纰漏,让人感觉证据不足。

  另外一个案件也能说明问题,前不久,法庭受理一件高压锅爆炸伤人案时,由于这位消费者没有保留发票,无法向销售者追索,结果只得起诉生产者,而生产厂家又远在外地,且企业地址多次变更,使诉讼过程变得十分漫长。


【编辑:崔燕】